與周鴻禕互懟而深陷掉粉風波中的程前,讓昔日明星避之不及——近日,有接近前央視知名主持人程前(主持過《正大綜藝》和多屆央視春晚)的行業人士對新浪科技透露,“近期網紅程前與周鴻禕互懟引發的網絡負面輿情,已對前央視主持人程前造成很多誤會和困擾,此次與周鴻禕互懟的網紅陳前,與前央視主持人程前無直接關系。”
目前“程前朋友圈”多傢關聯公司旗下股東名單中均無程前持股。有業內人士表示,“一種可能的情況是,程前本人的真名或許並不叫程前,隻是對外宣傳時用的程前這一姓名。”更有律師直言:“這種行為已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權”。
疑似冒用名人效應吸粉?
新浪科技註意到,最近受到關註的一目十行創始人程前,其主理的“程前朋友圈”賬號實名認證主體為“杭州一目十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據天眼查數據,杭州一目十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成立於2023年2月20日,註冊資本500萬元,是一傢以商業訪談為核心的新商業內容品牌。目前在運營商業欄目包括:“程前朋友圈/賢談/程前Jason”,新生代商業社區“新火社區”以及高凈值年輕創業者圈子“等賢研習社”。
值得註意的是,目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CEO為盧振,由杭州壹牧十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西安壹牧十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在其控股股東和多傢關聯公司股東名單中,均無一人名叫程前。
公開資料顯示,近期活躍的程前多次在公開場合表明自己的身份是,一目十行創始人、“程前朋友圈”主理人,但令人驚詫的是,程前竟未出現在自己創立的杭州一目十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股東名單中。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一種可能的情況是,程前本人的真名或許並不叫程前,隻是對外宣傳時用的程前這一姓名。”但如果真名不叫程前,卻主理運營一個與前央視知名主持人姓名相同的“程前朋友圈”賬號,並借此開展商業活動。這樣的行為,真的合法嗎?
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可以作為字號。同時根據《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企業名稱使用有關問題的答復》,企業在自己名稱中使用與名人相同姓氏作為字號的,如果該姓氏不是該企業自然人投資人姓氏,應不準其使用。
通過天眼查、企查查、啟信寶等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前文所述的公司中“程前”並不具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資格身份,那麼依據上述有關規定,相關企業的名稱註冊已涉嫌違規。
律師:已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權
值得註意的是,杭州一目十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關聯股東中,有一名為賀偉華的成員。目前網絡上已有流傳信息稱“程前真名為賀偉華”。不過對於以上傳言,程前及其所主理的“程前朋友圈”相關企業主體,均未正式回應過。
據專職律師新宇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
現實生活中,侵犯姓名權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分別是:第一,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第二,盜用他人姓名,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第三,冒用他人姓名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新宇律師指出,“盜用姓名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權利人如發現有他人盜用、冒用姓名之情形的,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程前朋友圈”主理人程前的行為,或許已涉嫌冒用前央視主持人程前姓名。在抖音平臺上,新宇律師也直接私信“程前朋友圈”表示:“賀偉華,你的行為已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權。”不過目前該消息的狀態為“已讀不回”。
不惜碰瓷周鴻禕這樣的互聯網行業前輩博取聲量,卻因此踢到鐵板掉粉不止。隨後又被發現不持有宣稱是自己創立的任一公司股份,疑似冒用名人姓名牟取私利。撲朔迷離的表象背後,不敢以真名示人的程前,究竟在隱藏著什麼?
文 丨 新浪科技 周文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