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6月13日消息,據北京密雲消防公告,在對當地某小區進行的消防安全檢查中,消防救援支隊發現該小區的兩棟高層建築疏散走道內各停放著一輛電動自行車。
消防救援人員立刻聯系車主,並要求其糾正這一違規行為。同時,結合近年來高層住宅小區火災事故案例,消防人員還就《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現場法律普及教育。
然而,車主馮某和劉某拒絕配合改正。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對馮某和劉某各處以人民幣700元的罰款。
據解,私自將電動自行車放置在消防通道、樓梯間屬於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違法行為人面臨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如上述違法行為發生於高層民用建築內,則適用應急管理部《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
即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