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6月5日消息,近日,一女子騎電動自行車過人行橫道被罰20元,其還怒斥憑什麼罰我?”,對此律師給出明確說明。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欒燕律師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騎電動車過人行橫道,違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此外,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此,電動自行車過人行橫道時應當下車推行,將電動自行車騎上人行橫道違反交通法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可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若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