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在商傢王某淘寶網上開設的店鋪上購買“蘋果11原裝正品國行手機”,收到後發現有質量問題。
肖某初步懷疑該手機為非原狀正品。隨後肖某查詢後發現手機硬件被更改,後續他又電話咨詢蘋果官方,客服稱該產品序列號對應的存儲為64GB版本,而他購買的商傢卻標識為256GB。
雙方協商不成,肖某訴至法院,請求商傢退還購機款2899元,並按照購機款三倍的標準賠償8697元。法院經審理認為,手機網購是網購的一種重要方式,買傢無義務再去淘寶電腦端查詢商品信息, 賣傢也認可其銷售的是二手手機,但在淘寶手機端所標明的商品信息卻沒有體現是二手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