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嘉興南湖法院官微消息,該院近日對一夥售賣翻新蘋果手機人員進行判決處理。
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陳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3個月至1年2個月,部分適用緩刑,並處罰金計37萬元。
據介紹,2021年一顧客在淘寶網店購買一臺已拆封但未激活的原裝正品蘋果手機”,使用沒多久就出現掉電快、屏幕接觸不靈敏等,又發現買的是蘋果X”,包裝盒卻顯示是蘋果XS”,懷疑有假,向嘉興南湖區警方報警。
經查,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林某等5人在未取得蘋果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從他人處大量收購換過後蓋、屏幕、電池等的翻新蘋果手機,雇傭陳某、潘某、江某等查驗、填裝充電器等,以正品、全新蘋果手機”通過多傢淘寶網店低價銷售。
至案發,陳某、潘某、江某等人售賣的假冒蘋果XR、X、XS等手機銷售額計1.16億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五人受人雇傭,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購品牌3C產品時,應選擇正規的購買渠道,購買商品時必須索要正規發票,對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商品更要加倍留意,辨別真偽,不要因貪圖一時的便宜而購買到假冒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