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記者9月22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易聯購預售蘋果手機並卷款跑路事件已立案,現已移交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專案組。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政治處相關人士當天下午在接受記者電話詢問時也表示,目前這一案件正在偵察辦理中。
作者/王珍 呂倩
9月16日,蘋果iPhone 14手機正式發售。易聯購此前通過微信小程序的“易聯購線上商城”,向消費者預售iPhone 14系列手機,同時售賣iPhone 13手機。多位來自全國各地的消費者向記者表示,他們在易聯購上支付貨款卻收不到貨,他們的訂單少的4000多元,多的30多萬元。
有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易聯購或涉嫌合同詐騙罪。多位受騙者認為,此事也暴露微信小程序監管漏洞,資金欠缺第三方存管的機制,在他們沒有收到貨的情況下,貨款已被商傢提走。
易聯購或涉嫌合同詐騙罪
易聯購全稱是“重慶易聯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據企查查,易聯購成立於2022年7月28日,註冊資本2000萬元,註冊地在重慶市渝北區龍山街道嘉鴻大道409號時光城1幢17-辦公4;法定代表人羅曉熠,大股東是深圳市愷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21年8月)。
企查查顯示,因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重慶易聯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9月16日已被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為什麼選擇在這樣一個成立不足兩個月、註冊資金2000萬元的小網站買蘋果手機?多位受騙者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首先易聯購在微信小程序上打著“Apple專營店”的旗號;其次,他們之前曾在易聯購上以每臺便宜500-600元的價格購買iPhone 13,收到正版行貨;此外是對平臺的誤解,以為微信小程序也是預付款模式,消費者收到貨,錢才劃給商傢。
易聯購9月9日開始預售iPhone 14。柯靈在易聯購下單,然後催客服發貨,客服說四天內發貨。然而,9月13日,柯靈已聯系不上客服。9月14日,易聯購線上商城的微信小程序無法進入,當時頁面顯示“易聯購線上商城因違規已暫停服務”。
一位重慶知名電器零售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有銷售蘋果iPhone 14,手機商都可以預售,關鍵要有貨。蘋果公司正常隻會把貨分給授權經銷商。重慶當地市場iPhone 14預售就搶,有的機型開售當天市場價基本在官網價加價2000元以上。
這位重慶零售企業的負責人說,今年iPhone 14普通版貨源相對正常,提前預定上市就可以拿到貨;iPhone 14 Pro和iPhone 14 Pro Max今年屏幕革新,靈動島設計引來消費者追捧,加上工廠貨源稀缺,市場引來一波加價銷售。
有受騙者向第一財經記者說,在網友推薦之下,才上易聯購。一位受騙者梅姑說,自己手機壞,在蘋果手機群裡問換一個屏幕多少錢,有人分享易聯購的鏈接,說可在上面買,發貨較快;另一位受騙者從沖說,網友推薦易聯購,說這裡靠譜,他iPhone 13 5399元買到手,原價5999元,沒想到買iPhone 14 Pro時卻受騙。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律師麻策向第一財經記者分析說,易聯購虛構身份(從事實上看,並非蘋果公司正規授權的專營店)、沒有履約能力(沒有iPhone 14等手機的真實貨源)還去與他人簽訂合同,涉嫌合同詐騙罪,最終還是以公安部門的定性為準。
今年8、9月份曾向易聯購出租20臺電腦的重慶愛奉科技有限公司的何傑,因易聯購卷款跑路、部分員工把多臺電腦搬走,也遭受損失。何傑向記者透露,易聯購事件已立案,現已移交到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專案組。
第三方平臺有沒有責任?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據初步不完全統計,易聯購卷款跑路事件裡,消費者付錢卻沒收到貨的訂單中,約涉及300多臺蘋果手機,包括iPhone 13、iPhone14 Pro、iPhone14 Pro Max、iPhone14優惠券,涉及金額500多萬元。
多位受騙者對記者表示,選擇在微信小程序進行消費,是基於對微信的信任以及電商交易中“先貨後款”交易流程的慣性。然而,在微信小程序交易這一場景中,並非所有平臺與商傢都執行“先貨後款”、進行資金托管的做法。
截至發稿,微信方面暫未對此事予以回應;易聯購微信小程序的技術提供方微盟向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正與有關部門及監管機構保持溝通”。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現有司法與行政執法案例來看,並未發現將小程序這種業態的提供者與類似微盟這種業態的提供者定性為電商平臺。
姚志偉表示,可以做一個這樣的類比,A電商公司做一個商城的App,在蘋果應用商店上架,該App是由B技術公司進行開發設計的,但是App的運營,包括商品的銷售則完全是A電商公司自己負責。在這個例子中,蘋果應用商店的地位與小程序的地位類似,而B技術公司則與微盟的地位類似。如果A電商公司跑路,蘋果作為應用商店提供者,以及B技術公司作為技術服務提供者應負什麼樣的責任呢?這些可能都是現行法律並未明確的。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陳文明則表示,(是否有監管的責任)需要判斷交易是發生在小程序網店上,還是僅以小程序作為引流工具,實際交易場景在其他地方。如果是前者,小程序的角色就是“平臺經營者”,應該承擔起監管責任。
雖然小程序上可以開店,但陳文明表示,其資金監管力度仍比較薄弱,屬於半開放的性質,沒有形成電商平臺的實質性監管。實際監管的方式很簡單也很成熟,關鍵在於平臺方是否有意願去落實。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在微信電商平臺微店上,微店提供三種支付方式——其一是直接到賬,消費者成功下單並支付後,貨款將於1-2個工作日後直接劃轉至賣傢賬戶中;其二是擔保交易,即消費者成功下單並支付、同時點擊確認收貨後,該筆款項才會直接劃轉至賣傢預留的個人賬戶中;第三者為貨到付款。
不同商傢選擇的支付方式不同,但選擇擔保交易的商傢會在頁面顯示“交易資金擔保”的提示,給予消費者一定的保障與提示。另外在有贊商場下單,商傢也會顯示“收貨後結算”的方式。
姚志偉表示,雖然小程序交易這個場景目前暫無明確對應的第三方監管法律法規,但通過易聯購預售蘋果手機“跑路”事件,明確加強該場景下的交易規范與監管是需要的。“無論是平臺提供方還是技術提供方,都應在能力范圍內,為客戶提供相應的義務與保障基本的消費行為安全,”姚志偉稱。
針對易聯購冒充“Apple 專營店”的行為,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平臺生態要建立完善經營者身份認證的可追溯制度,方便追溯調查,才能提高電商生態競爭力。
(文中柯靈、梅姑、從沖、何傑、蘇楚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