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關,煙花爆竹又成為交友利器”,朋友圈也變得熱鬧起來,賣仙女棒冷煙花、竄天猴、兩腳踢、加特林的,種類繁多。
但需要明白的是,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並且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據澎湃新聞”報道,商傢如果在朋友圈發佈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傢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
如果在朋友圈發佈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據介紹,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銷售。
與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佈點,還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此外,需要重視的是,轉發煙花售賣信息或許也會擔責。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煙花銷售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