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3月16日,由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某、周某某、張某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案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某曾是一名程序員,經常在某短視頻平臺上傳記錄女兒成長過程的短視頻。
2020年10月,陳某某想將這些視頻全部下載下來,卻發現隻能逐個下載,就想尋找打包下載視頻的方法。
隨後,他將在網絡上搜到的相關平臺算法和自己的技術結合起來,通過抓包”分析實現視頻批量下載。
2021年初,陳某某將調試好的平臺算法以1000元的價格向外出售。
此後,他又在網上專門買來一些算法,利用輔助軟件繞過某短視頻平臺、某社區電商平臺等互聯網平臺的校驗程序,獲取平臺的後臺數據。
除可以批量點贊、批量下載之外,運用這些算法還可以獲取平臺用戶的個人信息來非法牟利。
2022年1月,公安機關發現網上有人公開售賣某知名社區電商平臺的破解程序,經過摸底排查,將陳某某抓捕到案。同年10月,閔行區檢察院檢察長胡春健在辦理該案時,查明其社交軟件聊天記錄及支付寶交易記錄,該案的另一被告人周某某也進入到檢察機關的視野。
2021年12月,同是程序員的周某某花費3000元從陳某某手中購買該算法,用於獲取平臺用戶數據。
沒過多久,陳某某又花錢將周某某所持有的破解互聯網後臺的算法買下,並繼續對外出售。而周某某也從陳某某處獲得靈感”,將自己手中的算法進行售賣。
經查,被告人陳某某、周某某提供專門用於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陳某某違法所得為17萬餘元,周某某違法所得為1萬餘元,其行為涉嫌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
2022年11月17日,閔行區檢察院對被告人陳某某、周某某提起公訴。
在本案中,被告人陳某某犯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周某某、張某某犯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十個月,並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