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谷歌搜索反壟斷案中,高管JamieRosenberg最新表態稱,該公司堅持認為,其向智能手機制造商和無線運營商支付的數十億美元收入分成確保這些公司創新和對安卓軟件生態系統的支持,從而幫助其更好地與蘋果的iPhone展開競爭。
周三,在美國司法部在華盛頓舉行的反壟斷審判中,Rosenberg在為這傢搜索巨頭辯護時表示,谷歌和蘋果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Rosenberg現在是這傢搜索巨頭的兼職員工,他於2010年加入該公司,專註於安卓和應用商店Google Play。
Rosenberg表示,谷歌通過與三星電子等智能手機制造商和Verizon等無線運營商分享搜索收入,確保這些公司有資源來推廣新的安卓產品,並幫助維護這些產品,比如繼續提供安全更新。
“我們希望我們的合作夥伴有一致的激勵措施,”他補充道,收入分成是一種“強化機制”。
據解,最近,美國司法部起訴谷歌違反反壟斷法,聲稱谷歌向蘋果、三星和其他公司支付數十億美元,使其成為手機和個人電腦上的默認搜索引擎,這阻礙競爭對手的競爭。作為默認搜索引擎的交易,谷歌將其獲得的搜索廣告收入的一部分支付給這些公司。
Rosenberg表示,為將谷歌應用程序安裝在設備上,制造商必須簽署一份移動應用程序分銷協議(MADA)。他指出,該協議要求一傢公司在設備上預裝11款谷歌應用程序,包括搜索、Chrome和Google Play,但這些應用不一定是默認選項。
智能手機制造商和無線運營商可以單獨簽署一項收入分成協議,將谷歌搜索和Chrome瀏覽器設置為默認搜索引擎。Rosenberg稱,這些協議促使其他公司生產或銷售更多的安卓設備。一名高管在庭審早些時候作證稱,谷歌在2021年支付260億美元的收入分成協議。
在回答美國司法部律師Meagan Bellshaw的問題時,Rosenberg承認,谷歌沒有對無線運營商或智能手機制造商如何使用收入分成提出任何條件。“我們不要求他們與我們分享他們如何使用這些資金,”他表示。
美國司法部的律師試圖反駁Rosenberg的證詞,辯稱谷歌可以用來自Google Play商店的資金支持其安卓智能手機操作系統。據正在起訴谷歌違反與應用商店相關反壟斷法的Epic Games Inc.的律師稱,2021年,Google Play商店的營業利潤超過120億美元,利潤率接近71%。
Rosenberg稱,Google Play商店也是“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該公司對在該應用程序中購買的數字商品和服務收取15%至30%的費用。
但Rosenberg反駁該公司隻用Google Play的收入來資助安卓生態系統的想法。
他表示:“我們對看到安卓系統因Google Play而成功有著商業興趣。假設如果我們在搜索方面做得不好,我們在Google Play上也會取得同樣的成功,我認為你不一定能把這兩者聯系起來。”
戰略更改
Rosenberg表示,最近,谷歌改變與美國無線運營商的戰略,簽訂兩項協議——一項是收入分成協議,另一項是向這些公司提供資金,激勵它們銷售更多的安卓手機。他表示,在這種結構下,收入分成例會降低,但總的來說,運營商可以通過幫助銷售更多的安卓手機來賺更多的錢。
他談到美國無線運營商時指出,“坦率地說,我們覺得我們做得比他們做得更多”。收入分成本身“並不能激勵他們”。
Rosenberg表示,2020年,谷歌還與三星重新談判協議,將單一的收入協議分成三個部分:一份專註於搜索,一份專註服務,第三份專註於營銷。在回答問題時,他承認,三星的營銷協議取決於第一個協議,即谷歌成為搜索引擎的獨傢供應商。
“所有這些都是為讓這些設備與iOS更具競爭力,”Rosenberg稱。
谷歌在歐洲的協議則有所不同,歐盟的競爭監管機構在2018年發現其安卓合同違反法律。Rosenberg表示,在那裡,智能手機制造商必須支付費用才能獲得谷歌九款應用的授權,包括Goole Play。谷歌分別為其搜索應用程序和Chrome瀏覽器提供免費授權。他表示,如果制造商同意將這兩款應用程序安裝在手機上,這傢科技巨頭將支付其他應用程序的許可費。
Rosenberg表示,由於歐盟的情況,谷歌不支付在歐盟的搜索收入分成。
然而,在2019年的內部文件中,谷歌高管表示,由於歐洲的“裁決為競爭對手提供在設備上獲得完全搜索排他性的機會”,此類交易仍然是必要的。文件顯示,微軟(MSFT.US)和亞馬遜(AMZN.US)都在“積極尋求在谷歌的收入分成協議未涵蓋的設備上提供必應/Alexa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