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聯邦法官正在考慮是否應該拆分谷歌這傢科技巨頭的搜索帝國。矽谷的其他地方也是如此。上周,美國聯邦政府和14個州的檢察官在結案陳詞中稱,谷歌非法壟斷在線搜索和搜索廣告市場,這起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反壟斷案件進入最後階段。
谷歌的律師約翰·施米特萊因(John Schmidtlein)再次以該公司從一開始就提出的主張反駁:”谷歌贏,因為它更好,”他說。
如果政府獲勝,谷歌2378億美元的利潤引擎肯定會受到威脅。但這一結果也將對科技界的其他一些大公司產生巨大影響。該結果將在未來幾周或幾個月內由美國地區法官阿米特·梅塔(Amit Mehta)決定。
這是因為蘋果(Apple)、亞馬遜(Amazon)和Meta正在其他一系列由聯邦和州主導的反壟斷訴訟為自己辯護,其中一些訴訟也提出類似的主張,因為這三傢公司都將取決於結果。
在蘋果的案件中,美國律師指控iPhone制造商利用”合同限制網”阻止競爭對手進入智能手機市場。
政府在谷歌案中也提出類似的主張,認為谷歌使用幾種限制性的的合同來鞏固其在搜索領域的主導地位。
華盛頓大學(University of Washington)反壟斷教授道格拉斯·羅斯(Douglas Ross)說,”這裡的廣泛教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這顯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刻,這類科技案件的第一個案件將得到裁決。”
羅斯補充說:”我確實認為,他們會對(法官)在多大程度上狹義或廣義上定義這裡的市場感興趣,以及他所寫的東西中是否有任何可能適用於其他地方的教訓。”
政府認為,谷歌阻止競爭對手進入三個不同的市場:一般在線搜索、搜索廣告和搜索文本廣告,違反《謝爾曼法》第2條。
羅斯說,一般來說,檢察官傾向於制定更狹窄的市場定義,以更容易證明被告擁有壟斷地位。
他補充說,法院對這些論點的反應將是重要的。
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法學教授哈裡首先表示,谷歌案件的影響還取決於法官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或拒絕政府的一種反壟斷理論,即谷歌的集體行動具有反競爭的資格。
到目前為止,美國司法部的這一策略並不成功,包括在20世紀90年代裡程碑式的案件中,該案件最終迫使微軟(Microsoft)在21世紀初達成和解,向競爭對手開放其操作系統。
但如果谷歌案的法官被說服,首先解釋一下這個理論有一定的價值,它可能會改變未來反壟斷案件的評估方式。
First說:”我很好奇政府在多大程度上試圖回歸這一主題(指理論),並可能將其推向在其他情況下可能有效的方向。”
許多公司可能會受到法官裁決的影響,甚至超越科技世界。
如果政府勝訴,谷歌和蘋果之間數十億美元互惠互利的合同,以及與其他設備制造商和電信公司的交易,都將面臨風險。
政府在訴訟中稱,谷歌每年向包括LG、摩托羅拉和三星等設備商;美國主要無線運營商,如AT&T (T)、T- mobile (TMUS)和威瑞森(VZ);以及Mozilla、Opera和UCWeb等瀏覽器的開發人員支付數十億美元。
政府檢察官聲稱,谷歌每年向蘋果支付約80億至120億美元,這是搜索廣告收入的一部分,以換取谷歌在蘋果設備上的搜索默認位置。
據檢方稱,2022年,這些支付總額約為200億美元。美國司法部表示,這一數字占蘋果全球凈收入的15%-20%。
然而,如果政府最終獲勝,一些科技公司將從中受益。
谷歌的合同安排拆分可能會提振微軟的必應(Bing)和DuckDuckGo等競爭對手的搜索引擎。
它還可能為新加入的搜索引擎和手機制造商打開大門。
亞馬遜則退出手機市場,原因是據稱谷歌的合同阻止其吸引制造商使用其替代操作系統Fire OS。Fire OS是谷歌Android操作系統的競爭“分支”。
檢方表示,制造商擔心,亞馬遜與必應在移動搜索服務方面的合作可能會危及與谷歌達成利潤豐厚的協議。
政府尚未說明,如果它戰勝谷歌,它希望得到什麼確切的補救措施。如果政府確實在其任何索賠中獲勝,將舉行一個單獨的審判補救階段。
11月總統大選的結果也可能影響該案,該案是在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執政期間提起的。
如果特朗普上臺,新政府可能會決定尋求不同的補救措施,或完全放棄此案。
本案的法官梅塔(Mehta)可能,也可能並未在上周的結案陳詞中向律師透露他的最後問題。
他反駁雙方的論點。
Mehta說:”你可以談論競爭,但競爭對手對競爭負有一定的責任。”他同時也質疑,為什麼新的競爭對手不推動進入谷歌的市場,以及這是否可能。
Mehta說:”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這似乎非常、非常不可能,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