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稱,上海一女子因為將電動自行車電瓶拿回傢充電,結果起火致丈夫燒傷。
6月15日閔行區業祥路111弄上海晶城晶采坊小區,一戶居民傢發生火災。據解,當時徐某傢中冒出大量煙霧,有居民發現火情後立即撥打報警電話。
接報後,公安、消防、醫療部門相繼到場處置,現場明火很快被撲滅。火災造成徐某丈夫被燒傷,傷者被送往醫院救治。
在調查過程中,徐某承認事發前一天晚上,自己將電動自行車電池拿到樓上充電。根據《消防法》有關條款,因徐某過失引發火災,已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處罰。
為保障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應該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要將電動自行車和電瓶帶入室內停放或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