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博士生小李為順利畢業,在網上找到一傢提供“論文修改”服務的店鋪,雙方達成協議,由該公司為小李修改一篇博士論文,費用為55000元。小李先支付30000元定金,隨後又支付20000元,最終支付25000元尾款。
然而,小李認為修改後的論文質量差,未通過導師審核,無法提交盲審,因此要求該公司退還所有費用。雙方協商未果,最終訴至法院。
成都青羊法院審理後認為,學位論文是學術研究能力的重要體現,論文修改能力也是學位申請人的必備能力之一。這起案件中的論文修改涉及論文結構、內容等實質性修改,違反學術誠信和公序良俗原則,擾亂正常社會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原、被告之間的合同被認定為無效。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支持小李37500元的訴訟請求,但不支持資金占用利息。法官強調,代寫論文的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屬於無效法律行為,教育部也明確認定為“學術不端”行為並嚴厲打擊。提醒廣大從業者和高校學生應遵守學術規范,提高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避免通過不正當途徑獲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