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東北年輕人選擇“躺平”。春節期間,很多回鄉的年輕人表達一種思想:在外打工多賺錢,爭取早日攢下30萬,回來買一份體面的工作。工作,為什麼需要花錢買?這些年輕人指條“明路”……
調查發現,在小紅書等社交平臺上,存在著很多“掛羊頭賣狗肉”的企業。表面上是咨詢服務公司。而背地裡,這些公司的主營業務是“操縱工作買賣”。
這些公司會將不同崗位明碼標價:康師傅等大型民企,標價在萬元不等,一汽、紅旗等國企,標價在20萬左右,有編制的央企,標價則為45萬以上。
在不良產業鏈的推動下,穩定、體面的工作,在年輕人看來已經愈發難找。有回鄉的年輕人直言:回來後,不花錢已經上不班。
不花錢,已經上不班?
胡慧是吉林省長春市的應屆碩士畢業生,而她的職業規劃是留在本地的一所民辦大學做教師。
她講述一段自己的親身經歷:在校招之際,多次面試失敗,無意間她在小紅書上發現一份招聘簡歷,上面公佈的竟然是她剛剛面試完的崗位。
與該“人力資源”公司溝通後,她面試的崗位售價為14萬元,這令她心灰意冷,“原來面試沒用!花錢買才管用?”
在東北不少城市,一份體面、穩定地工作需要花“人情費”並不新鮮。“穩定的工作,對我們這些普通學生來說,哪有不花錢的。”胡慧說道。
而胡慧的室友也早早意識到“買工作才是正道”。她選擇遠走他鄉,在海南打工賺錢,爭取早日攢夠30萬回傢鄉買一份穩定的工作。
這樣的觀念和需求催生一條產業鏈。
在小紅書等社交平臺上,很多公司都是“掛羊頭賣狗肉”。新浪科技以求職者的身份,問詢多傢公司。
一傢人力資源公司——“吉林省新帥人力資源”的工作人員表示,不同的崗位都被標好價碼,康師傅等大型民企崗位的價格在8000到一萬元不等,一汽、紅旗等國企崗位的價格在20萬左右,有編制的央企崗位標價為45萬以上。
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通過該渠道入職有編制的工作,不需要參加筆試,可以直接進入面試流程。而在面試過程中,隻要求職人員的基礎條件符合,就可以保證順利通過。
此外,在工作人員的口中,他們的流程是:先交一半定金,簽合同,後續公司會幫忙安排面試流程,面試通過後正式上崗再補齊尾款。
在該公司推薦的崗位中,幾乎都是用人單位與求職者簽訂三年的正式合同,若三年後不續簽或無故辭退,公司還會出面解決。“咱們公司也成立這麼久,之前送上崗的人也挺多的,沒有一個出現這個問題。”
一則漏洞百出的霸王合同
為打消疑慮,工作人員還發來相應的合同,“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打款也是對公辦理。”
但仔細看,合同細則是經不起推敲的。例如,乙方必須在支付相應的服務費後,才能享受甲方提供的崗位信息服務,甲方提供目標公司面試前48小時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剩餘服務費尾款。
換言之,若新浪科技想要面試上述央企工作崗位,需要先付清45萬元全款才能獲得面試機會。但合同後續又寫到,甲方有權不對面試結果做出任何承諾,一切根據目標公司面試時情況結果而定。
此外,合同還顯示,在面試上崗成功後,如果用工單位經營中發生倒閉或裁員的;勞動或勞務合同用工期滿,用工單位表示不再續簽的;甲方可以二次為乙方推薦就業崗位,就業單位由甲方提供,無法自選,乙方若在一個月內沒有做明確表示,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此權利,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予退還任何費用,也不予履行任何權利及義務。
這意味著,上述工作人員口中的“出面解決”,很可能隻是幫換一份工作,而不保證新工作的薪資和穩定性。例如求職者花費45萬元想求得高薪穩定的職業,但被“調劑”成地鐵安檢員,如果求職者不接受,則無法收回前期交的45萬元。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告訴新浪科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而行為人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屬於欺詐行為。另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則涉嫌構成詐騙罪。
“民事欺詐行為中,行為人主觀上也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但這種利益是通過民事行為,如通過合同的履行而實現合同的利益;而在詐騙罪中,行為人謀取的不是民事行為的對價利益,而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即使行為人有表面上的‘履約’行為,也隻是為掩人耳目或迷惑對方。”孟博表示。
新浪科技解到,在詐騙罪的量刑中,如果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雖然上述公司的合同列出不少保護公司法律效應的格式條款,但合同本身“違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病急亂投醫者,不在少數
據天眼查數據顯示,這樣一傢能將國企的崗位“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人力資源企業,註冊資本僅為200萬元人民幣。根據以往數據,這傢企業因“買賣工作”而發起訴訟的案例並不少見。
比如,在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烏素圖法庭審結一起中介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馬某與被告某公司及該公司員工張某簽訂《中介合同》,合同約定馬某參加某公司的培訓後,無須參加考試即可取得國企的工作,培訓費及服務費15萬元。
而原告馬某在苦苦等待之後並未獲得國企的工作。法庭經審理認為,原告馬某以 15 萬元委托第三方尋找特定工作,訂立《中介合同》雖系雙方同意,但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被告某公司並沒有人力資源資質,為原告馬某謀求特定工作崗位,不是通過正當公開招考選拔取得國企工作,原告馬某對此操作知情,涉案合同破壞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有違公序良俗和誠信原則,有損用工單位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
最終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某公司與被告張某返還原告馬某實際交付的款項。
但如今,在大環境“內卷”的情況下,“病急亂投醫”的情況愈發普遍。
在小紅書等社交平臺上,有關花錢買工作靠不靠譜、花錢買工作渠道推薦等帖子並不少見,有人直言,在不少地方,各行各業的多數好工作都是花錢買來的,不花錢已經上不班。
而也正是這些風氣和觀點,催生與上述企業類似的大批中介公司,如果求職者想要通過高價換取一份好工作,往後的風險和危機必然會是不可控的。
文|新浪科技 原禕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