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經營部竟然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隨意出售,用於註冊電商平臺帳號,非法獲利上萬元。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起公益訴訟,現在結果出來......
▲訴前聽證會法庭現場。重慶三中院供圖
售賣到店消費者手機號等
責任人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
據悉,武隆區全成通訊經營部主要經營手機、電器、小傢電等。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該經營部負責人王某敏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將到店裡來購買手機、辦理業務的消費者的電話號碼,以及接收到的驗證碼,提供給他人,用以註冊電商平臺賬號。
另外,王某敏用消費者購買的手機掃描“上傢”提供的二維碼後,下載、註冊、登陸短視頻、購物等APP平臺,參與0元購、充值送話費等相關活動。“上傢”按照成功註冊、登陸APP的每個電話號碼3元至25元不等的價格,和王某敏進行結算。王某敏以此獲利10559.5元。
2021年7月6日,王某敏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2022年6月6日,武隆區人民檢察院向武隆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王某敏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6月13日,武隆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王某敏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2萬元。
重慶市消委會提起公益訴訟
要求當事人道歉並參加公益活動
重慶市消委會認為,武隆區全成通訊經營部及其負責人王某敏將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嚴重損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危害社會公共利益,8月5日,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9月16日,重慶三中院組織召開訴前調解聽證會,原被告雙方通過“雲上共享法庭”,在線上參加聽證。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作為支持起訴人,以及“老馬工作室”調解員,則在線下參與聽證,同時還邀請重慶市人大代表龔崇燕旁聽監督。
重慶市消委會出示相應證據,訴請法院判處二被告在《中國消費者報》賠禮道歉,一年內參加四次消費領域的公益活動,且每次活動支付的經費不低於2640元。重慶市檢察院第三分院闡述支持重慶市消委會起訴的意見和理由。
▲消委會通過“雲上共享法庭”平臺,線上參加公益訴訟聽證及調解。劉文新/攝
雙方達成和解
被告將積極參加公益活動
被告王某敏表示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均無異議,且已經深刻認識到錯誤,將積極參加消費領域的公益活動,履行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鑒於被告的傢庭情況及認錯態度,“老馬工作室”調解員引導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重慶市消委會表示,人民法院通過公開聽證程序充分聽取原告、侵權行為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等意見,最大程度上保護公眾利益,達到公益訴訟的目的。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