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消息,據國內多傢媒體報道,一位網友發帖稱,1月份的工資得到年後才發。
對此,律師指出,按照規定,1月工資可以提前發。
律師表示,按時支付工資是每個員工應得的權益,也是企業應當履行的義務,而且按時支付工資有助於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動力。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另外,春節加班的員工註意,勞動者在正月初一至初三工作的,加班工資不能少於其日常工資的三倍;在其他休息日工作且單位沒有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少於其日常工資的二倍。
加班費在工資發放的時候可以一起發放,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在該發放工資的時候立即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