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9月29日,歐盟委員會分別向11個歐盟成員國發送理由意見書(reasonedopinions)或正式通知函,起因是他們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歐盟《一次性塑料制品條例》在本國的立法。
11個成員國需在兩個月內作出回應,否則或將面臨進一步處理或金融制裁。11個成員國中,比利時、愛沙尼亞、愛爾蘭、克羅地亞、拉脫維亞、波蘭、葡萄牙、斯洛文尼亞和芬蘭等9國已在今年1月份收到過歐委會正式通知函,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因此,歐委會決定再次發送理由意見書,並表示若未能在兩個月內得到實質性回應,則可能訴至歐盟法院,並建議對所涉成員國實施金融制裁。
此外,丹麥和法國此前表示已完成立法,但歐委會發現有部分條款缺失,因此決定向兩國發送正式通知函,若兩個月內問題未能得到解決,將進一步發送理由意見書。
2019年,歐盟通過《一次性塑料制品條例》,大規模禁用一次性塑料產品,以減少對自然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危害。條例同時規定,到2025年,要回收77%的塑料瓶,且塑料瓶中可再生材料占比要達25%,以上兩項指標需分別在2029年和2030年擴大到90%和30%。歐盟要求各成員國在兩年內將該條例納入本國法律,但許多成員國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