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加強對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的管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傢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近年來,各類互聯網信息服務迅速發展,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體現用戶個性特征,方便在線交流,成為億萬網民展示自我的重要載體。但同時,通過註冊、使用賬號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實施網絡暴力等行為時有發生,危害國傢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規定》是規范互聯網用戶註冊、使用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管理賬號信息行為的需要,是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防范化解國傢安全風險、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的需要。
《規定》明確,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是指互聯網用戶在互聯網信息服務中註冊、使用的名稱、頭像、封面、簡介、簽名、認證信息等用於標識用戶賬號的信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發佈和應用平臺服務的主體。國傢網信部門負責全國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地方網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定》明確瞭賬號信息註冊和使用規范,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和公開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則、平臺公約,明確賬號信息註冊、使用和管理相關權利義務。互聯網個人用戶註冊、使用賬號信息,含有職業信息的,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致;互聯網機構用戶註冊、使用賬號信息,應當與機構名稱、標識等相一致。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為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應當對互聯網用戶在註冊時提交的和使用中擬變更的賬號信息進行核驗;應當在賬號信息頁面展示合理范圍內的互聯網用戶賬號的互聯網協議地址歸屬地信息,便於公眾為公共利益實施監督。
《規定》明確瞭賬號信息管理的規范,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賬號信息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賬號信息核驗、信息內容安全、生態治理、應急處置、個人信息保護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訴舉報受理、甄別、處置、反饋等機制;建立健全互聯網用戶賬號信用管理體系;對違法違規註冊、使用賬號信息的情形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規定》明確瞭開展監督檢查和追究法律責任的相關要求,規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協同開展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監督管理工作。網信部門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管理互聯網用戶註冊、使用賬號信息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並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發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存在較大網絡信息安全風險的,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傢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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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李佳民
編輯:王宇彤
校對:陳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