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傢網信辦發佈的《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正式施行。該《規定》明確賬號信息註冊和使用規范,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和公開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則、平臺公約,明確賬號信息註冊、使用和管理相關權利義務。
互聯網個人用戶註冊、使用賬號信息,含有職業信息的,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致;互聯網機構用戶註冊、使用賬號信息,應當與機構名稱、標識等相一致。
同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為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應當對互聯網用戶在註冊時提交的和使用中擬變更的賬號信息進行核驗;應當在賬號信息頁面展示合理范圍內的互聯網用戶賬號的互聯網協議地址歸屬地信息,便於公眾為公共利益實施監督。
此外,《規定》明確賬號信息管理的規范,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賬號信息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賬號信息核驗、信息內容安全、生態治理、應急處置、個人信息保護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訴舉報受理、甄別、處置、反饋等機制;建立健全互聯網用戶賬號信用管理體系;對違法違規註冊、使用賬號信息的情形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互聯網用戶註冊、使用賬號信息不得含有的情形,其中包括:假冒、仿冒、捏造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媒體的名稱、標識等,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道”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標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