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沉浸式虛擬現實體驗公司METAxLLC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Facebook母公司MetaPlatforms(META.US)。而在近日的采訪中,METAx創始人JustinBolognino再次提及這一事件以及對其公司的影響。在采訪中,當被問到第一次聽到Facebook要改名的消息時,Bolognino表示:“這太離奇,這就像在看電影一樣。”
Bolognino表示,他12年前就創辦自己的小企業,並利用虛擬和增強現實技術為Coachella音樂節等多種活動創造多感官的現場體驗。然而,在Facebook去年宣佈這一消息後,其公司的業務遭遇急剎車。
“我們提供的服務完全相同,並且,我們有著相同的目標,那就是在虛擬空間中融入社會,”他表示。
Bolognino的律師、Pryor Cashman LLP合夥人Dyan Finguerra-DuCharme對此表示,事情發生後,她立即聯系Meta Platforms,並告知該公司,這侵犯她客戶的知識產權。
Finguerra-DuCharme在采訪中稱:“這種問題被稱為反向混淆,即市場有一個小玩傢已經做一段時間的業務,但隨後突然出現一個規模巨大的企業巨頭,並且非常傲慢地表示,‘不管先來後到,我現在要擁有這個商標,我要用這個商標做業務。’”
Finguerra-DuCharme表示,兩傢公司已經進行8個月的談判,但她指出,盡管Meta Platforms提交數千頁的信息來解決這個問題,但它們並不願意進行談判。
“現在我的客戶出去嘗試推銷和推廣其服務時,消費者都會誤認其服務來自Facebook,”她表示。
FinguerraDucharme表示,因此,她的當事人別無選擇,隻能起訴。根據訴狀,METAx的業務受到“無法彌補和不可挽回的損失”,但訴訟中沒有具體指明金錢賠償的數額。
最後,Bolognino還表示,無論需要多長時間,他都會力爭到底。他指出:“我們希望得到補償,因為我們花12年時間打造一個如此酷、如此有價值的品牌,以至於全球最大的公司之一和Facebook想從我們這裡偷走這個品牌。”
對此,密歇根大學法學教授Jessica Litman評論道,METAx“對Meta Platforms提出完全合理的主張,並很有可能在此次訴訟中獲勝。”
Litman表示:“公司名稱為METAx LLC,但該公司已經在2017年將META註冊為服務標志,該訴訟聲稱他們將META用作其業務的服務標志。就商標侵權而言,一方的公司名稱是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該公司在其業務中使用什麼商標或服務標志。”
Litman還表示,Meta Platforms可能會謹慎地與METAx達成和解,因為還有很多其他企業也在使用“Meta”作為其服務標志的一部分,這可能會推動他們效仿。
“另外,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向METAx支付足夠的賠償,並使其更名,要比從提起訴訟到出結果這一過程便宜得多,”Litman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