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根據美國德克薩斯州西區法院的陪審團於當地時間22日做出的判決指出,華碩在制造和銷售電腦零件上侵犯ACQISLLC2項專利,必須向ACQISLLC賠償18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3億元。
資料顯示,1998年成立的科技專利授權公司ACQIS LLC,在2020年10月向法院提告,指控華碩制造和銷售的產品侵害其專利,包括Zenbook系列、Chromebook以及ROG筆電。
陪審團裁定,華碩所生產的筆記本電腦、臺式機、服務器和主板等電腦相關硬件零組件,其中使用的“中央處理器、內存及數據安全科技方法”,侵害ACQIS公司2項專利,專利號分別為9,529,768和8,756,359。
陪審團認定,ACQIS公司這兩項專利有效。
華碩則認為這些專利缺乏足夠書面描述,導致他人無法解並復原這些發明形式,然而華碩主張遭駁回。
陪審團也表示,華碩並非刻意侵害專利。
ACQIS LLC委任律師表示,ACQIS LLC感謝陪審團認定該公司遭侵害的專利有效,並要求華碩支付授權金。
華碩26日深夜公告表示,已征詢法律專傢與專利專傢意見,將循法律程序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