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因為電動車而產生的事故也在水漲船高,比如私拉電線充電引起火災,又比如不遵守交通規則橫沖直撞導致車禍。
所以治理電動車亂象已經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近日,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隊、住房和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深圳銀保監局、公安交警局等6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實施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十嚴禁”的通知》,強化齊抓共管合力,全面提升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安全管控水平。
十嚴禁具體內容如下:
1、嚴禁違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2、嚴禁生產銷售非法改(拼)裝車輛,禁止銷售劣質電池、充電器、頭盔等配件。
3、嚴禁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未佩戴頭盔等突出交通違法違規行為。
4、嚴禁未上牌或未經公益安檢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進入小區、商場、公共寫字樓等場所停放充電。
5、嚴禁駕駛非法改裝、不達標、超標等不符合國傢標準電動自行車上路。
6、嚴禁電動自行車停車棚、停車架、充電樁、充電櫃等設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未按照誰受益、誰負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未引導該類設施購買火災公眾責任險。
7、嚴禁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等密閉狹小且有人員停留的空間。
8、嚴禁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飛線及亂裝插座充電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9、嚴禁電動自行車占用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10、嚴禁電動自行車使用較多的外賣等即時配送平臺企業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定期開展對騎手進行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六部門表示,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強化部門工作合力,加大對違反十嚴禁”行為的打擊力度,為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工作落實落地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