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網絡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禁止被告人季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網絡直播有關的經營活動。
經查,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間,被告人季某某為提升網絡流量及關註度,通過在某短視頻平臺註冊“秦某某工作室”賬戶,多次采取使用本地區方言肆意謾罵等方式,公然侮辱本地區有一定網絡影響力的被害人7名。
發佈侮辱視頻45部,累計播放62萬餘次,轉發1500餘條,評論1900餘條。
引起不明真相的網民圍觀起哄,導致被害人社會評價降低,嚴重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並引發治安案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歸案後,被告人季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季某某出具認罪認罰具結書,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季某某為提升網絡流量及關註度,在信息網絡上通過發佈視頻方式多次對多人進行肆意謾罵、惡意詆毀,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綜合考慮後,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