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衢州發生一起由未成年人騎行引發的交通事故。一名小女孩在地庫出入口騎自行車時,由於速度過快,先後與一名男子的自行車和一名女子的電動車相撞,導致自己臉部受傷。根據交警部門的認定,小女孩在這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而與她相撞的男子騎自行車越過中線,被判定負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小女孩的傢長要求兩名成年人承擔全部醫療費用。然而,有律師指出,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傢長無權要求兩人全額賠償。他認為,醫藥費應該按照事故責任比例由雙方分擔。此外,律師還提到,由於小女孩的傢長未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放任孩子在地庫出入口騎行,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這起事故引發公眾的廣泛關註和討論。有人認為,傢長要求對方全額賠償是不合理的,因為交警部門已經明確事故責任。
同時,這起事故也引起對未成年人騎行安全和傢長監護責任的社會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