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報道,中國臺灣地區行政機構日前對鴻海集團處以1000萬元新臺幣罰款(約合32萬美元),因其“未經授權”對大陸半導體企業投資。報道稱,罰款是因為該集團在調查中給予配合,且該集團三年間在中國臺灣地區投資超過204億元新臺幣,創造7943個就業崗位,因而中國臺灣地區所謂“投審會”酌情減輕處罰。
鴻海集團表示,公司對紫光集團此前的股權是通過產業基金間接取得,該基金投資管理和運營均有基金管理人決策,鴻海方面不具主導權,並不是故意未事先申請許可。公司方面在去年7月主動遞交陳報書,並在12月公告全數出清紫光集團股份。
該公司還表示,罰款金額僅占公司合並營收的0.00015%,對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未來將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校對/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