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聯合新聞網報道,鴻海集團(富士康)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等通過中國大陸采購設備收回扣,臺北法院判決三人有期徒刑並對其處以罰金。鴻海集團指控廖萬城、鄧志賢兩人與中國大陸產線設備廠商負責人郝緒光涉嫌損害公司利益,臺北地院審理判決3人需連帶給付鴻海集團約1億8374萬日元、34萬元人民幣,合計約970萬元人民幣。
法院去年認定廖萬城索賄,指示下屬采購特定產品,並還在驗收時護航,判廖萬城有期徒刑二年。
鴻海指控稱,廖萬城等人充當內鬼,導致公司增加采購成本,商譽受損,列舉十五件廖萬城等人利用職權收受回扣的案例。
鴻海集團還起訴稱,上海市緒品電子科技負責人郝緒光,為能取得鴻海集團訂單,向廖萬城、鄧志賢表示願撥給供應商所取得的傭金,而廖萬城、鄧志賢違背職務規定收受郝緒光所給的回扣。廖萬城、鄧志賢收取回扣導致鴻海喪失與供應商正當議價的程序,也無法以最佳優惠報價獲取最大議價的采購利益。
據悉,廖萬城此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是鴻海資深員工,鄧志賢則是鴻海集團SMT技委會經理,專任SMT技委會副總幹事,兩人負責集團內部就SMT處理所需的設備、備品與耗材等采購、維修業務。
該案最早於2013年1月曝光,富士康當時稱,經內部審計發現,一些員工存在受賄行為,其中一名員工交由中國大陸警方處理,有內部人士稱該高管此前已被中國大陸警方逮捕。
中國臺灣相關部門因而起訴包括鴻海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等6人收受賄賂,相關部門發現在2009年至2011年間,部分高管以“招待和服務費”為名收受10傢零部件供應商的回扣,金額涉及1.62億元新臺幣(約33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