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流傳一段“兩名女子因為插隊被制止後大發脾氣”的視頻,引起網友們的熱議和批評,兩名女子的頭像還被網友們用來制作各種嘲諷的漫畫和表情包,甚至有商傢利用這一事件,將兩名女子的漫畫圖印在車貼上出售。有律師指出,這樣的做法已經涉嫌侵犯兩人的肖像權。
據網上的視頻顯示,4月30日在浙江某景區的檢票口,兩名女子在排隊時和一名男子發生爭執,原因是她們是否有插隊的行為。接著,年輕女子情緒失控,對男子大聲叫嚷。這一視頻被上傳到網上後,“我就要插隊,我們不是好惹的”等話語登上熱搜榜,引發網友們的關註和評論。
隨著插隊事件的熱度不斷上升,一些商傢也趁機炒作,將兩名女子的照片做成卡通車貼銷售。在“淘寶”平臺上輸入“插隊”“車貼”等關鍵詞,可以看到有超過30傢店鋪在出售以兩名女子的卡通圖為主題的汽車貼紙,貼紙上還配有文字:“不要插隊,我們不是好惹的。”“告訴你我最討厭兩種人,一是插我隊的,二是不讓我插隊的。”
一傢店鋪的客服人員對記者說,他們做車貼也要跟上熱點,比如之前《狂飆》電視劇火爆時,店裡推出的“老默我想吃魚”“強盛集團”車貼很暢銷;大熊貓“丫丫”受到關註時,店裡又推出“丫丫我們等你回傢”的車貼。這次借助插隊事件的熱度,新的車貼一天就賣出去十多個。
對此,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律師彭艷軍解釋說,一些網友認為車貼上用的是卡通圖,而不是當事人的真實照片,所以不會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但這種看法是錯誤的。《民法典》第1018條明確規定: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顯然,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識別性,並非僅僅包括民事主體的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在具備可識別性時的側臉、背影、卡通圖等均可屬於肖像權的保護范疇,插隊兩女子的漫畫圖已經具備明顯的可識別性,因此屬於肖像權的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