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黎宏發文表示,因為插隊而引發糾紛糾紛情形屢見不鮮。
黎宏建議將插隊行為通過法律規定宣示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要受到處罰行為”,通過對違法者予以處罰,而對守法者提供法律保障。
在黎宏看來,不少國傢的法律,都將插隊行為列為違法行為(輕型犯罪”),並予以嚴厲處罰。如日本《輕犯罪法》第13條將在公共場所插隊”納入處罰范圍,規定違者將被處以1到29天的拘留”或者1000日元到9990日元的小額罰金”。
同樣,新加坡《輕犯罪法》中也規定,在排隊時插隊,將被處以100萬新加坡元以下罰款,外加拘留24小時的處罰。
對於這樣的建議,不少網友也是紛紛表示,很支持這個,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