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時代,直播和短視頻平臺的興起為商傢帶來新的營銷手段,但同時也引發一系列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近日,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因理發師在未征得顧客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並發佈視頻而引發的名譽權、肖像權糾紛案件。
案件中,理發師小華在短視頻平臺上經營社交賬號,用於推廣自己的理發工作室。2024年2月,顧客李女士在小華的工作室理發時,發現小華將手機架立在鏡子旁,疑似進行拍攝。李女士多次詢問並要求停止拍攝和刪除視頻,但小華均予以否認。一個月後,小華將包含李女士理發過程的視頻發佈到短視頻平臺上,引發粉絲的圍觀和討論。李女士發現後,要求小華公開書面道歉並賠償損失。
小華辯稱,其發佈視頻的行為不存在侮辱、欺詐、誹謗內容,不構成對李女士名譽權的侵犯。然而,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華的行為已構成對消費者肖像權的侵害。法院指出,理發師未征得消費者同意就拍攝並上傳含有消費者形象的視頻,且不能排除營利性目的,故其行為侵犯消費者的肖像權。但鑒於視頻中未涉及侮辱、欺詐、誹謗信息,也不涉及個人隱私信息,因此不構成對消費者名譽權、隱私權的侵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院判決小華在媒體平臺上公開道歉七日,並賠償李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500元。法官強調,互聯網不是規避法律與道德的空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直播或發佈視頻,未經肖像權人許可,將構成對消費者肖像權的侵犯。商傢在進行商業營銷時,應正確處理自身利益需求和消費者權利訴求的關系,遵循合法、合理原則,守好營銷的邊界。同時,消費者也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勇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