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主播在直播間中通過模仿名人來吸引流量,引發社會熱議。這種模仿包括外貌、舉止、衣著、網名等方面與名人極其相似。有人認為這種模仿可能會侵犯到名人的肖像權或姓名權,尤其是在模仿過程中使用名人的原創作品(如歌曲、電影片段)的情況下,可能侵犯著作權。
專傢指出,過度模仿可能擾亂市場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受到監管。平臺也應當加強審核,建立信用體系,對違規主播進行信用懲戒,增強透明度,共同維護清朗的網絡空間。
具體案例包括一位模仿已故籃球明星科比的主播,以及模仿電視劇《狂飆》中演員的主播。他們模仿的范圍包括外貌、服飾、臺詞、動作等,通過這種模仿吸引不少觀眾,甚至通過直播賣貨獲利。這些模仿行為可能涉及侵權,擾亂市場秩序,甚至構成不正當競爭。
模仿名人並不是毫無限度的,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尊重他人權益,避免過度模仿和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