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商標“近似”或者“擦邊”,商標主體間出現不少“商標紛爭”事件,特斯拉也不例外。近日,天眼查APP顯示,第53436164號“特舒拉”商標不予註冊的商標文書公開。文書顯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對廣州睿捷汽車用品有限公司申請的“特舒拉”商標提出異議。
國傢知識產權局審查認為,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在先註冊的“特斯拉”等商標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屬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
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中文引證商標或英文引證商標所對應的中文“特斯拉”在文字構成和呼叫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
因此雙方商標已構成使用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並存使用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損害其商號權,證據不足。最終,國傢知識產權局決定被異議商標不予註冊。
此外,有有意思的,這也不是特斯拉第一次“異議”商標侵權,今年6月份,特斯拉起訴中飲食品、糖玖網絡科技等侵害其商標權。
特斯拉認為廣東中飲以及中飲食品在啤酒及蘇打酒產品上,使用標識“TESILA”構成商標侵權,中飲食品則認為,這是對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
據悉,中飲食品共申請37個與“特斯拉”相關的商標,中飲食品稱,該商標最早於2015年1月在第32類啤酒等商品上核準註冊。
而且,特斯拉是塞爾維亞裔美籍科學傢尼古拉·特斯拉的名字,不是特斯拉公司專用、獨創,不能因為特斯拉汽車後來形成知名度就無限制擴大其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