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省饒平縣,一對夫婦吳天和劉曉因工作原因將女兒小欣留給吳天的母親吳桂花照顧。隨著時間推移,吳桂花因年事已高,感到無力再承擔孫女的生活費用,於是要求吳天和劉曉支付多年來她代為支出的撫養費。吳天和劉曉則認為,他們已為小欣的生活費用負責,並且經常回傢探望,認為吳桂花隻是照顧孩子,並未墊付撫養費。
吳桂花隨後將兒子和兒媳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償還她為撫養小欣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廣東省饒平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定吳桂花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來幫助撫養小欣,因而她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院判決吳天和劉曉應償還吳桂花六年間代為墊付的撫養費,總計108000元。
該案件凸顯祖輩隔代撫養的問題,法官指出,雖然老人幫助子女撫養孩子是普遍現象,但這是基於情感而非義務。如果老人承擔本不屬於他們的義務,他們有權向孩子父母主張權利。
法官強調,成年父母應感激傢中老人的無私奉獻,不應將其視為理所當然,而應通過溝通交流共同營造和諧的傢庭環境。此案件提醒社會,傢庭成員間的親密共生和相互扶持是重要的,同時明確祖輩在撫養孫輩方面並沒有不能拒絕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