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3年時間,上海一位95後女生假借公司名義租來561臺電腦並偷偷賣掉,最終因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據解,這561臺電腦采購成本價稅總計1048萬餘元,該女生出售電腦所得人民幣756萬餘元,這些錢除去支付租金部分,其餘錢款用於個人消費或轉賬給其男友。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近日公佈這起案件,2018年9月,95後張某到上海某公司擔任行政前臺,主要負責前臺接待、員工考勤、收發快遞、打印復印文件、掃描合同等工作,根據安排,她還負責公司電腦租賃的相關事宜。
日常工作中,張某發現,自己公司和租賃公司A有著長期合作關系,租賃公司A在與自己公司建立租賃關系時,已經審核過公司的資質。自己公司再次租賃僅需在平臺上使用公司賬戶下單,並按月支付租金。這一漏洞,讓心思活絡的張某,有別樣”的心思。
在她的認知裡,她可以向租賃公司私下多報一些電腦租賃需求,再把租來的電腦直接對外出售,從而套取一大筆現金,而自己僅需要定期繳納租金,即可神不知鬼不覺”。套取的現金,不僅可以幫助男友償還信用卡、自己還能享受更好的生活。
為瞞天過海,張某先是聯絡租賃公司A,要求在租賃電腦的管理賬戶下,開設子賬戶,然後通過子賬戶申請租賃筆記本電腦,來掩飾犯罪行為。同時,她還聯系上海某回收公司員工曹某(另案處理),以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向曹某出售租來的筆記本電腦。
在支付一段時間租金後,張某發現前期租賃電腦累計支付的租金已經超過出售電腦拿到手的錢,張某不得不租賃更多的筆記本電腦用來出售,換取現金來填補租金的窟窿,但是租的電腦越多,每月支付的租金也越多,資金流已經被迫進入惡性循環。
機緣巧合下,張某找到繼續作案的空間,她以公司的名義聯系上租賃公司B,並與對方達成合作,繼續通過之前以售養租”的方式不斷套取現金。
紙是包不住火的,其實張某自己也知道,這樣的做法遲早有穿幫的一天,資金的窟窿隻會越來越大。為拖延案發時間,她仍不斷通過租賃筆記本電腦予以出售來維持資金鏈,直到最後A公司找上門,向張某所在公司索要電腦租金。案發後,公司決定向警方報案。
經查,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張某共向A公司租賃電腦共計423臺,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間,張某向B公司租賃電腦共計138臺。
檢察官提醒年輕人,剛剛踏入社會,應當牢記幸福生活是奮鬥出來的,工作和生活中,應當恪守法律底線,用自己的努力讓夢想照進現實;走邪門歪道,貪圖一時爽快,隻會讓自己走上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