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大學生在餐廳吃飯時遇到 1 元的餐具費,將 4 套餐具全打包帶走,引發爭議。這並非個案,類似的情況屢見不鮮,引發關於“餐具費”是否應該收取的爭論。
"餐具費",一般隨餐一起收取,雖然數額不大,但消費者質疑:為什麼已經支付餐費還要額外支付"餐具費"呢?一些消費者表示,在一些餐廳,他們並沒有提前告知需要收費,也沒有提供免費餐具。
江蘇省消保委認為,雖然"餐具費"現象司空見慣,但並不代表合理。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沒有明文禁止商傢收取"餐具費",但商傢一味地將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顯然不合理。
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閆兵認為,餐飲經營者可以在消費者知情且自願的前提下提供有償餐具,但同時應當提供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免費餐具,這是合同的附隨義務。
在一些地區,法規已經規定不得收取不合規費用,但因法律規定模糊,商傢應該在賬單中明碼標價,以避免消費者的不滿。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餐具費",並且一些地區規定違規收費可能會面臨罰款。
最終,應該強調消費者和商傢之間的透明度和互信,以確保合理的商業行為,同時維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