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近期上海、北京等地新冠疫情影響,一度銷售火爆的“隔離險”最近進入理賠受理高峰期。然而,不少消費者發現,因為不是在中高風險區或無法證明是密接等遭遇瞭保險公司拒賠。對此,業內專傢認為,保險公司在產品宣傳時應盡到免責條款的提示解釋說明責任,在銷售此類產品時,保險公司不應該進行選擇性宣傳。
近日,經過1個多月的反復溝通協商,上海消費者黃女士終於收到瞭此前購買的“隔離險”的部分理賠款。“雖然到手的錢和當初約定的還有不小的差距,但實在沒精力繼續折騰瞭。”黃女士無奈地表示。
根據黃女士購買的保險產品合同條款,保費1年為59元,因新冠肺炎疫情強制隔離的津貼為每日200元,最多可賠30天。但黃女士在辦理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曾多次以她所在隔離地區不屬於中高風險區為由,拒絕理賠。
記者在消費者投訴平臺、社交平臺等搜索發現,與黃女士有相同遭遇的消費者不在少數。因不是在中高風險區被隔離或者無法提供密接證明而拒賠是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
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何小偉對記者表示,“隔離險”雖然是一種新產品,但其實質是一種以特定事件發生所造成的損失作為補償對象的財產保險。保險公司作為產品的賣方,有必要在合同的明顯位置對免責條款進行說明,讓消費者清楚地知道哪些損失可保,哪些損失不可保。
有消費者表示,當初購買“隔離險”,是受到產品宣傳語的影響。例如,有的保險產品打出“居傢隔離有津貼”,還有的產品則在購買界面顯著位置強調“隔離一天能領200元,一杯奶茶錢保一年”。
“個別保險公司出於吸引消費者的目的,沒有將免責情形放在很醒目的位置,這為日後出現的理賠糾紛埋下瞭隱患。”何小偉認為,“在銷售此類產品時,保險公司不應該進行選擇性宣傳。如果總是帶給消費者這種不好的消費體驗,勢必會對公司的自身品牌和保險行業整體的社會認同度產生負面影響。”
記者註意到,目前相關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已開始規范“隔離險”。例如,中國銀保監會發文要求,保險公司在宣傳銷售“隔離險”產品的過程中,不得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等方式,對保險產品的保障責任等重要情況作出容易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
“上海、北京等地疫情的出現和反復,讓隔離理賠這個本來是小概率的事件連續出現,賠付情形明顯增加,超出瞭保險公司的理賠預期,因此陷入相對被動的局面。相信此後保險公司也會調整保險產品的賠付標準。”何小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