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消息,有網友稱,他在廣州太古匯LV店花9700元買鞋子不給調換,且導購聯系保安強制驅逐客戶。
對此,LV官方客服稱,一般門店購買產品隻換不退,顧客要確保產品全新未使用,可以攜帶單據和產品去門店換等值或者是高於產品價格的現貨產品。此外,還要看來貨情況,換貨期是一個月,如果沒有來貨就換不。
律師表示,無論線上還是線下,商傢和消費者之間都存在信息不對稱,如果產品存在問題,線下實體店同樣要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相應退貨或換貨責任,不應該給消費者設置門檻。
經營者有責任有義務為消費者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消費者如果跟商傢協商不成,可以向消協或者有關部門投訴。
另外,線下門店執行無理由退貨”,可以改善消費者在買賣過程中的弱勢地位,更有效地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落實無理由退貨還降低消費者的購物風險,會給商傢贏得更多回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