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印度上訴法院“國傢公司法上訴法庭”(NCLAT)今日駁回谷歌93.6億盧比(約合1.15億美元)的反壟斷罰款上訴,並要求谷歌在四周的時間內率先支付10%的付款。去年10月,印度反壟斷監管機構“競爭委員會”(CCI)宣佈對谷歌處以93.6億盧比的反壟斷罰款,原因是谷歌濫用其在應用商店市場的主導地位,推廣自傢支付系統。
隨後,谷歌對印度CCI的該裁決提起上訴。今日,印度上訴法院NCLAT駁回谷歌的上訴請求,並要求谷歌在4周內率先支付10%的罰款。NCLAT還稱,下一次聽證會將於4月17日舉行。
根據CCI的說法,谷歌要求開發者使用其支付系統,用於購買付費應用,支付應用內購買,這種行為構成不公平競爭,違反相關法規。與此同時,谷歌沒有將自傢應用程序(如YouTube)納入其計費系統,相當於施加歧視性條款和定價。
除這一次的應用商店罰款,印度CCI去年10月還宣佈對谷歌處以133.8億盧比(約合1.6195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該公司存在與Android移動設備相關的反競爭行為。上周,谷歌已將該案上訴到印度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