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英特爾可能仍面臨歐盟委員會的巨額罰款。去年1月,歐盟普通法院撤銷歐盟委員會2009年對英特爾開出的10.6億歐元(約合12億美元)的罰款。然而,根據英特爾最近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一份年度報告,歐盟委員會去年4月向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稱,歐盟普通法院的裁決並沒有推翻歐盟委員會在2009年的裁決,即英特爾賄賂廠商以阻止其競爭對手銷售產品。
英特爾表示,“歐盟委員會已經重新啟動行政程序,根據上述行為確定對英特爾的罰款。鑒於程序狀況和這一程序的性質,我們無法對此事可能產生的潛在損失或損失范圍(如果有的話)做出合理的估計。”
該案可追溯至2000年,英特的競爭對手AMD控訴英特爾為使用其x86芯片的合作夥伴提供回扣,該行為違反競爭。
歐盟委員表示,當時英特爾濫用其統治性地位主要從事兩種形式的非法行為,即忠誠折扣和直接限制。具體而言,英特爾給予戴爾、惠普、聯想和NEC四傢計算機制造商特殊折扣,而條件就是這些制造商全部或幾乎全部采用其處理器。此外,英特爾還付錢給計算機制造商,使他們延遲或停止推出使用其競爭對手處理器的產品,並限制這些產品的銷售渠道。
2014年6月,歐盟普通法院駁回英特爾的全部上訴,維持此前做出的處罰決定。法官表示,歐盟委員會相關監管部門於2009年給出的10.6億歐元的罰金相當於英特爾2008年營收的4.15%,監管部門可以酌情處以最高可達年營收10%的罰金,所以這一處罰決定並未超標。
英特爾不服歐盟普通法院的裁決,於2014年及2017年先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