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張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張國在參與宴請時與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識,趁周某醉酒之機,在餐廳前臺附近及包間內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
次日7時許,張國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間內又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張國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國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