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正式通過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12月提出的《數字市場法案》(以下簡稱“DMA”)和《數字服務法案》(以下簡稱“DSA”),將其整合在一個“數字服務一攬子法案”(DigitalServicesPackage)中,試圖藉此解決所謂“看門人”大型科技公司的問題。
鑒於蘋果公司在歐盟的年度營業額規模,加之該公司旗下擁有並運營著吸引力大量活躍用戶的平臺,蘋果公司幾乎肯定會被歸類為“看門人”,因此將受到DMA法案規則的約束。根據這項法案,“看門人”大型科技公司必須:
- 允許用戶從第三方應用商店安裝應用,並直接從互聯網側載;
- 允許開發者在應用中提供第三方支付系統,並在“看門人”的平臺之外推廣優惠;
- 允許開發者將其應用和數字服務直接與那些屬於“看門人”的應用和數字服務進行整合,包括允許發信息、語音呼叫和視頻呼叫服務可與第三方服務互操作等;
- 允許開發者獲取任何硬件功能,例如“近場通信技術、安全元件和處理器、身份驗證機制,以及用於控制這些技術的軟件”等;
- 確保所有應用都是可卸載的,並允許用戶在與訂閱類似的條件下,取消訂閱核心平臺服務;
- 允許用戶選擇將默認語音助理服務更改為第三方選擇;
- 與開發者和競爭對手共享數據和指標,包括營銷和廣告表現數據等;
- 設立一個獨立的“合規職能”小組,由一名獨立的高級經理來監督其遵守歐盟法律的情況,並向其賦予足夠的權力、資源和管理權限;
- 向歐盟委員會通報合並和收購交易。
與此同時,DMA法案還試圖確保“看門人”科技公司不能再做以下事情:
- 不能預裝某些軟件應用,並要求用戶使用任何重要的默認軟件服務,如Web瀏覽器;
- 不能要求應用開發者使用某些服務或框架(包括瀏覽器引擎、支付系統和身份提供商等)才能在應用商店中上架自己的產品;
- 不能對自己的產品、應用或服務給予優惠待遇或排名高於其他開發者開發的產品、應用或服務;
- 不能將通過一項服務收集的私人數據重復用於另一項服務;
- 不能為企業用戶創造不公平的條件。
另外,同樣已獲歐洲議會批準的DSA法案則要求,“看門人”平臺必須采取更多措施來監管互聯網上的非法內容。
根據DMA法案的規定,違規公司將面臨最高相當於全球總營業額10%的罰款;如果反復違規權,則將面臨最高相當於全球總營業額10%的罰款,外加最高相當於全球總營業額5%的定期罰款。此外,如果“看門人”公司存在“系統性侵權行為”,那麼歐盟委員會將可對其實施額外的制裁,例如迫使其出售一傢企業或部分業務(包括單位、資產、知識產權或品牌),或禁止“看門人”公司收購任何在數字領域提供服務的公司等。
到目前為止,蘋果公司一直都在強烈抵制各國政府對其操作系統和服務作出改變的嘗試。舉例來說,蘋果公司寧可選擇在荷蘭連續幾個月支付每周550萬美元的罰款,也不願服從該國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ACM)的命令,允許在荷蘭約會應用中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統。
歐盟反壟斷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已經成立一個DMA特別工作組,預計將有大約80名官員加入其中,但有些議員呼籲成立一個規模更大的特別工作組,以對抗大型科技公司的力量。
現在,“數字服務一攬子法案”隻需獲得歐洲理事會的通過,就可在秋季生效。
在歐盟之外,蘋果公司的生態系統也正在日益到世界各國政府越來越嚴格的審查,包括美國、英國、日本、韓國和更多國傢的政府等。
很明顯,全球監管機構都很有興趣探索有關應用側載和互操作性的要求,預計世界各國政府將在這個問題上進一步合作。有專傢預計,蘋果公司與全球監管機構之間將展開一場“殘酷的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