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湖南長沙的朱先生與某公司設計師方女士之間,因裝修設計圖的糾紛引發關註。據悉,朱先生委托方女士為其200平米的復式住宅進行裝修設計,雙方在2023年12月22日簽署合同,並約定在2024年1月28日前交付包括平面圖、效果圖和施工圖在內的全套設計圖,總費用為6萬元。
隨著設計的推進,朱先生在看到平面圖後,按照合同約定支付60%的費用。然而,當他在2024年1月23日看到效果圖時,卻大失所望,形容設計“十分詭異、像鬼屋”。朱先生隨即與方女士溝通,希望對方能進行修改。但雙方在修改過程中產生矛盾,方女士甚至回懟朱先生稱其“審美差”。
到合同約定的最後一天,即2024年1月28日,朱先生因為對設計效果極為不滿,提出解約退款的要求。然而,這一要求遭到方女士的拒絕,她的理由是圖紙已經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並交付。
這一事件在長沙當地引起不小的討論,許多人對於設計師與業主之間的溝通問題表示關註,認為在裝修設計過程中,雙方應該充分溝通,確保設計符合業主的期望和審美。同時,也有人對於合同約定的細節和執行情況提出質疑,認為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避免類似的糾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