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重癥”是現階段新冠救治工作的重點。目前,各級醫療機構有更明確的抓手。13日晚間,國傢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和國傢中醫藥局綜合司聯合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重癥病例診療方案(試行第四版)》(下稱《方案》)。
該方案在組織專傢總結疾病特點和臨床診療經驗基礎上,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診療方案(試行第三版)》進行修訂,以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重癥病例救治工作,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方案》提出,對於重癥高危人群,若未達到重癥診斷標準,但是年齡>65歲、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種、合並較為嚴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肺部疾病、惡性腫瘤,以及免疫功能低下等),可以按重癥病例管理。
這裡所指的“重型病例”,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重型和危重型病例。
“將未達到重癥診斷標準的高齡老人納入重癥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這部分人群往往病情進展更快。”一位三級醫院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主任醫師告訴記者,在對新冠患者實施分層收治的實踐中發現,年齡確實是最重要的風險評估因素。尤其是對於85歲以上、合並基礎性疾病的高齡老人,在感染新冠後,自限難度大,應當盡早地實施醫療幹預和救治。在入院治療的新冠患者中,也存在“年齡越大,死亡風險更高”的客觀情況。
另據一篇由以色列卡梅爾醫療中心和耶魯大學醫學院等研究人員去年6月發表在國際傳染病權威期刊Clinical Infectious Diseases的學術文章,在多項影響成人新冠感染後的危險因素中,新冠感染者(未服用Paxlovid)年齡每增加十歲,死亡風險增大1.67倍。
國傢衛健委在解讀《方案》時表示,有利於“關口前移加強重癥臨床預警”。
除新增對高齡新冠感染者的關註,為落實對重癥患者的“早發現、早幹預、早治療”,提高各級醫療機構規范化、同質化診療水平,該《方案》還在第十版新冠診療方案基礎上,細化重癥病例的臨床預警指征。
《方案》提出,重癥病例需要進行生命體征、血氧飽和度(SpO2)及臨床常規器官功能評估。
具體來看,應根據病情需要監測:血常規、尿常規、生化指標(肝腎功能、乳酸、血糖、電解質、乳酸脫氫酶等)、心肌損傷標志物、C反應蛋白、降鈣素原、凝血功能、動脈血氣分析、心電圖及胸部影像學檢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最常累及呼吸系統,而低氧血癥是呼吸科常見危重癥之一,也是呼吸衰竭的重要臨床表現之一。基於此,《方案》強調低氧在重癥臨床預警方面的作用,並提出,當患者輕微活動後指氧飽和度<94%時,應警惕病情惡化。
在重癥治療方面,與上一版重癥診療方案相比,最新版《方案》將臨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治療方法納入其中。
國傢衛健委解讀文章稱:在一般治療中增加高熱和咳嗽等對癥處理;在抗病毒治療中增加已在我國審批上市的小分子藥物;增加抗凝治療;強調清醒俯臥位通氣的重要性;在氧療和呼吸支持治療方面,結合最新認識和研究證據,指出經鼻高流量氧療優於鼻導管或面罩吸氧,改進呼氣末正壓(PEEP)的設定方法,加強機械通氣的肺保護措施。
小分子抗病毒藥通過直接抑制病毒復制來清除或抑制病毒,可以達到減輕臨床癥狀,縮短病程,是早期治療的關鍵藥物。目前,我國審批上市的小分子藥物包括Paxlovid(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阿茲夫定和入莫諾拉韋膠囊。但對於入院治療的重癥患者,住院時已經超過最佳抗病毒治療時機,還能使用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藥物嗎?
《方案》對此規定稱,對於重癥患者,若病程較短,特別是核酸載量較高(Ct值<30),也可使用上述藥物。
為提高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 當重癥病例肺炎情況穩定,氧合改善,不需要進行生命支持,且符合相關條件時,應盡早轉出重癥病房。
其中,重癥患者轉出ICU需要滿足的全部條件有四。《方案》稱:一是意識清楚。鎮痛鎮靜劑和/或肌松劑已停用;二是已經撤離機械通氣。吸空氣或低流量吸氧(鼻導管或普通面罩)時,RR<30次/分,且SpO2>93%;三是循環穩定。不需要升壓藥及液體復蘇;四是無其他急性進展性臟器功能障礙。不需要必須在重癥病房實施的支持治療。
多位一線醫生告訴記者,新冠重癥患者一般是先轉到普通病房,再根據病人病情,考慮是否可以出院。其中,條件好的醫院還會設有過度病房,人員和設備介於ICU和普通病房之間。
根據第十版新冠診療方案規定的住院患者出院標準:病情明顯好轉,生命體征平穩,體溫正常超過 24 小時,肺部影像學顯示急性滲出性病變明顯改善,可以轉為口服藥物治療,沒有需要進一步處理的並發癥等情況時,可考慮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