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消息,據國內多傢媒體報道,近期,一名女子在視頻中聲稱,她在一傢超市購買一罐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的黃桃罐頭,但打開後發現裡面的黃桃已經發黴變質。
她向涉事超市提出投訴,並要求賠償5000元,而超市僅願意以1000元頂格賠償。
針對此事,律師提醒消費者,若發現購買的食品存在問題,應采取積極措施維護自身權益。
首先,可憑購物小票和購買的食品找商傢協商解決。根據相關規定,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或經營者明知食品不合格,消費者可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此外,購買食品時應註意查看標簽標識,確認是否合格生產商生產,包括檢查是否有生產許可證標識,驗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否有效,以及觀察食品外觀是否存在腐爛黴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