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月5日對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不當合並與會計造假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其無罪。根據2月8日公佈的法庭記錄,韓國檢方將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此前,李在鎔因涉嫌在集團旗下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傢企業合並過程中哄抬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以強化其在集團內的影響力,於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
檢方還以涉嫌擅自改變三星生物制劑2015年會計處理標準、將公司市值誇大虛增4.5萬億韓元為由,起訴李在鎔等三星高管。檢方指出,考慮到李在鎔否認指控、身為決策者、實際利益歸屬方等因素,要求法院對其判處5年有期徒刑、罰金5億韓元(37.6萬美元)。
在韓國法院宣判時年55歲的李在鎔及其他三星前高管無罪後,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對外表示,該判決有難以接受之處。檢方指出,一審法院全面否認檢方的主張,采納被告代理律師的一面之詞。雖然大法院(最高法院)有關李在鎔繼承經營權的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一審法院對事實關系的判斷與此不一致,檢方將縝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