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廬陽交警大隊在夜查中查獲一名酒駕男子,其呼氣測試結果為27mg/100ml。
按照規定,該男子將被處1500元罰款,駕駛證一次記12分並暫扣6個月。
得知駕駛證要被暫扣半年後,男子突然情緒失控,大喊我完”,並狂扇自己耳光,他表示自己是一名司機,還要發貨,半年內不能開車,他覺得完。
交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你這樣說明能認識到錯誤,以後不要再犯,就是好事。”
據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酒後駕車。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則屬於醉駕。
而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如果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至於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