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消息,喝酒不開車,但總有人記不住,那麼被查的時候就不要找東找西去欲掩彌彰。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新披露的案例,3月6日,在貴州貴陽上午10:05分許,交警對一輛小車進行例行檢查,發現駕駛人熊某有酒後駕車嫌疑。
但熊某堅稱自己沒喝酒:大清早的誰喝酒”,還謊稱自己嘴巴長瘡擦藥酒”,交警對其進行呼氣檢測,結果顯示為41mg/100ml,眼見結果確鑿,熊某這才不得已承認自己喝酒。
在核實其信息時,交警發現熊某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過,此次為再犯,而按照法律規定,除吊銷駕照和罰款外,還要被處行政拘留。
熊某的妻子聽到這一結果大為驚訝,原來她絲毫不知丈夫此前曾因酒駕被查處過,忍不住當場教育”丈夫:你為什麼沒告訴我?你居然瞞著我!”
最終,交警依法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並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熊某將面臨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