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行李箱盲盒”的第一問,或許是追問其是否真來自機場、車站。據報道,近日,“行李箱盲盒”在網絡上爆火。銷售這種盲盒的商傢稱,這些行李箱一般是在機場或者火車站,長時間無人認領的。有市民認為,行李箱被當“盲盒”來消遣娛樂,十分不妥。也有律師表示,購買這樣的行李箱,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和隱患,在網絡上直播,極易侵犯原物主隱私權。
“無主行李”隻是特定時間裡的特定狀態
“行李箱盲盒”引發爭議,輿論都聚焦於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合規。據央視報道,所謂“行李箱盲盒”,一般是“機場、車站無人認領的無主物”,但這隻是商傢的單方表示。其是否確系被遺棄的旅客行李,還得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一方面,從營銷策略上來講,以“機場、車站無人認領的無主物”為噱頭,可以強化“盲盒”實際價值的不確定性,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有便宜可占,從而產生消費沖動。
另一方面,拍賣“機場、車站無人認領無主物”,由於關乎物權處置和個人隱私,本身就是一個爭議話題。平臺和銷售商不排除通過這種拍賣行為,來制造沖突、吸引流量,又通過流量反哺銷售。
因此,“行李箱盲盒”的第一問,或許不該是討論對“機場、車站無人認領無主物”進行網絡拍賣是否合法,而應先追問,這些以此為賣點的所謂“行李箱盲盒”,是否確系來自機場、車站遺棄物,以及商傢有無這些遺棄物處置資質?進一步的追問則在於,這些商傢若無相關證明文件,是否涉及虛假宣傳?
查詢國內一些機場和航空公司網站可知,機場無主行李的處置,絕大多數都能通過行李上的托運標簽找到對應的失主。“無主行李”在大多數時候,隻是特定時間裡的特定狀態,一旦找到失主,就恢復到“有主行李”的正常狀態。
而且,各大機場和航司,也有相對完善的找尋丟失行李的程序,以幫助失主快速找回遺失物。從常識出發,也能大致得出一個基本判斷:不存在所謂“大量無人認領行李箱變‘盲盒’售賣”的情況。
對“無主行李箱”有規范的處置程序
當然,機場、車站也確實會發現一些“無主行李箱”長期無人認領。但對這些行李箱,機場、車站大多有相對規范的處置程序。
機場、車站發現“無主行李箱”後,首先應排除該行李箱是否存在安全風險,並通過廣播找人和調取監控等舉措及時聯絡失主。如仍不能找到失主,則“無主行李箱”會放置在“失物招領中心”等待失主主動前來認領。有些機場也會依程序將“無主行李箱”發回始發地機場或車站存放並等待認領。
“無主行李箱”若長期存放在機場、車站等處,的確存在占用資源等問題。一般規定,是在30天或90天之後,這些“無主行李箱”會被處置。但對無主物的處置同樣需依法而為,更不能隨意打包給某個公司作為“盲盒”在網絡上直播拍賣。
正因為所有的行李箱都曾“有主”,對這些暫時“無主”的行李箱的處置,也關聯著之前所有權人的一些合法權益,如個人隱私權等。何況,丟失電子數碼產品,其中存儲的個人信息並不因無人認領,其原物主隱私權就隨之消失。
一些機場在處置這種“無主行李箱”時,若發現有數碼產品或其他貴重物品,會選擇將這些物品繼續存放一定時間,或確認無法找到原所有權人或其近親屬時,再將這些無主物移送給相關部門。
正因為“無主行李箱”內的行李不確定性高,不同行李性質和重要性可能千差萬別,整體打包出售給某個商傢,任其在不開箱的情況下進行“盲拍”,也將產生眾多不確定的法律風險。機場、車站、航司等采取這種辦法處置“無主行李箱”的,國內尚未見諸公開報道,這大概就是原因。
至於某個商傢聲稱,其出售的“盲盒”一般是“機場、車站無人認領的無主物”,我們一笑而過就好。當真,你就輸!
·王琳(法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