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周三投票決定,要求上市公司報告其溫室氣體排放的部分情況以及所面臨的氣候變化風險。該規則將要求某些公司報告其范疇1和2排放量,即直接運營和能源使用所產生的排放量,但忽略范疇3排放量,即間接產生的污染,包括整個供應鏈或客戶使用其產品或服務時產生的污染。
雖然新規定不適用於初創企業等私人控股公司,但卻為那些專註於碳跟蹤、核算和管理領域的公司創造機會。目前已有許多公司為有意發現和減少碳足跡的公司提供服務,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新規定可能會激勵更多創始人加入其中。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 2022 年首次開始考慮與氣候相關的信息披露,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該機構收到 24000 多條意見。對於這項提案,監管機構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意見不一。
一些公司,如亞馬遜、先鋒集團(Vanguard)、拉爾夫-勞倫(Ralph Lauren)和雪佛龍(Chevron),支持披露范圍 3;許多公共和私營公司已經自願跟蹤這些排放。但沃爾瑪、富達(Fidelity)、蓋璞(Gap)、西南航空和貝萊德(BlackRock)等其他公司則表示反對,認為在某些情況下,范圍 3 仍然過於不準確。
近年來,許多初創公司已轉向人工智能,以實現范圍 3 估值的自動化和改進。預計這一趨勢將繼續下去。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通過新規則時,正在追趕其他大型經濟體,包括中國和歐盟,這兩個國傢都有溫室氣體報告要求。雖然新規則與最初的提議相比有很大的縮水,但它們仍然代表一個新的起點:與排放和氣候風險相關的披露將成為投資者評估公司的關鍵數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