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經被某人“精神幽禁”過?如果你不知道這個詞是什麼意思,它基本上可以被描述為一個人結束與另一個人的溝通後的冷落行為,且後續也是已讀不回,沒有任何表示。實際上,在一段聯絡之後,他們成為另一個人的"幽靈",並且通常不回應任何溝通的嘗試。
這在約會相親,甚至是熟人或朋友關系的空間裡相當常見。如果你厭倦被人幽靈化,你也許應該在未來考慮搬到菲律賓。
據Engadget報道,一位菲律賓政治傢Arnolfo Teves, Jr.希望將“精神幽禁”打造成一種刑事犯罪。在提交給眾議院的一項法案中,這位立法者將幽靈行為描述為"情感上的殘忍",會影響生產力並產生被社會拒絕的感覺。因此,它應該被視為一種"情感犯罪"。
有趣的是,該法案將幽靈行為描述為隻有在受害人和某人約會時才會發生的事情。它還聲稱,"幽禁"行為的發生"沒有明顯的正當理由,隻是為給受害者造成情緒上的困擾"。如果你曾被某人幽禁,甚至自己也幽禁過某人,你可能知道情況通常不是這樣的。
盡管這位政治傢在他的法案中沒有規定對幽靈行為的具體處罰,但他此前曾建議一種處罰可以是社區服務。你可以在下面嵌入的推文中閱讀與該法案有關的一些文件。
該法案作為法律通過的機會不大,但這絕對是對某些人的心態的有趣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