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6月13日,袁冰妍關聯公司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因偷漏稅被罰97.8萬元,具體事由為:2019-2021年期間,該公司以企業資金為股東本人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共計815萬元。
上述支出應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作為扣繳義務人,重慶麗妍公司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63萬元,但該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因此,國傢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擬對重慶麗妍上述行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60%的罰款,即97.8萬元。
7月3日,袁冰妍本人退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經理職位。
而在今日(7月4日),袁冰妍工作室發聲明進行回應:
關於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稅務問題受到主管機關處罰一事,公司就此問題,完全服從主管機關的處理,並深刻反省,特此進行聲明如下:
1、本次處罰是由於公司未及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所導致的。公司在此前已積極配合稅務機關調查處理,並按時全額繳納相關稅款。
2、公司已深刻認識到錯誤,並將在之後的經營中落實整改,嚴格依法納稅、及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針對此次事件,再次向公眾致歉。
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