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龍坡周女士準備還房貸的錢不翼而飛,一查才發現是兒子小陳因打遊戲,一年多時間充值花掉17萬元。為讓兒子遠離遊戲,夫妻倆每天都帶孩子外出體驗。小陳逐漸認識到錯誤,並希望遊戲公司能將錢退回來,記者也幫忙聯系平臺客服。目前,平臺方正在調查會盡快核實處理。
對於這個事情,再次引起網友的熱議,如果未成年人等充值,騰訊等遊戲公司到底該不該退錢?
有律師表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已滿八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如其進行小額遊戲充值或打賞,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一般認為是有效的。
如有未成年人進行大額、多次的遊戲充值或打賞,則基於對未成年人智力和認識水平的考慮,會認為上述行為超出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和認知能力范圍之外。這時候,就屬於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應當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認才能被法律認可,如監護人拒絕追認則歸於無效。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傢長主張遊戲運營商退費時,需要證明:第一,遊戲充值行為是未成年人本人所為;第二,遊戲充值行為並未得到傢長的同意或追認。但是這兩點對於傢長證明來說會比較難。
有網友表示,孩子成長需要傢庭的管教,傢長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而且遊戲公司和主播平臺都是為盈利,如果每個人都這樣去申請退款,那有些公司還有什麼利益可圖呢?大傢怎麼看?